听说某国际金融遗址日前通过了一部奇怪的条例
第2部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叛國等
10.叛國
(1)任何中國公民 ——
(a)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或作為其中一分子;
(b)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在戰爭中與中國交戰的敵方;
(c)向中國發動戰爭;
(d)鼓動外國或外來武裝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國;或
(e)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在本條中 ——
外來武裝力量 (external armed force)指不屬於中國的武裝力量;
與中國交戰的敵方 (enemy at war with China)包括與中國交戰的外國政府或外來武裝力量。
11.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
任何中國公民意圖犯第10(1)條所訂罪行,並公開表明該項意圖,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傻不傻,这些文字是写给小学生看的。领导说你是“叛国”那你就是“叛国”,啥也别做,洗干净脖子等着砍脑袋吧!
不信请看下面一段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