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https://exp.newsmth.net/topic/article/abb937df00c434cab140327d0add6bcd
一次正常的购房行为,交易却无法顺利完成。
更为蹊跷的是,在买卖双方都未出面也不知情的情形下,中介自己却完成了网签、撤销网签的过程,并且在网签合同中诡异地出现了一名买卖双方均不认识的共同买受人,网签撤销之后,买方先期支付的147万购房首付资金全部划转至这名共同买受人账户中,最终去向不得而知。
这桩离奇的购房交易发生在北京海淀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调查,初步还原了这一事件的经过。涉事中介链家的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确实存在这一事件,不过主要是经纪人个人的行为,与链家无关。
但记者调查中发现,这不是孤例。事实上,早在2016年之前,链家曾一度宣称布局金融理财业务,于2014年末推出理房通平台,对其定位是房产交易领域的“支付宝”,为了解决房产交易环节买方卖方最终交易达成之前的资金安全问题。随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趋严,链家彼时推出的一系列金融产品随后也逐渐沉寂。不过,理房通APP面世后,链家也不时被指通过这一产品从客户购房款的沉淀资金中获益,链家自身对此也发过声明。
在此次案件中,链家相关人士则对记者表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利用资金监管漏洞进行欺诈,链家也是受害方。
而令人费解的是,通过知名大型中介平台购房,首付款资金在买卖双方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转走,风险的关键漏洞究竟出现在哪个环节?
购房首付款不翼而飞
6月21日,购房者蒋女士向记者讲述,她于2018年12月23日在北京链家海德店购买牡丹园附近的一套房屋,随后向卖方马女士和链家分别支付了20万定金和5万中介费(另外3.06万的中介费4月26日支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资金划转协议等材料发现,2019年1月15日,链家员工肖某让蒋女士和马女士在理房通APP上签订了《理房通资金支付服务协议》,并让买方将147万首付资金转入理房通账户。两天后,理房通APP显示,该笔资金已经划转至建委监管。
1月24日,链家员工带领双方至农行上地支行办理购房贷款。不过,链家员工对蒋女士称为其办理的是基准利率贷款,不能去银行内部,会有银行员工出来办理。于是,在银行附近的一家餐饮店中完成了房贷手续的办理。贷款迟迟未批复下来,事发后,双方向农行上地支行问询,被告知该行从未收到过这笔贷款申请,并强调从2018年底以来就未曾开展过房贷业务。
根据买卖双方人士对记者的讲述以及提供的材料证据,在交完首付款、办理完贷款手续之后,这笔购房交易迟迟没有下文,双方均多次问询和催促中介,但一直有各种事由使交易无法推进。直到3个月后的4月底,卖方认为买方已经根本性违约,将其起诉至法院。买方蒋女士对此深感意外。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她也一直在催促中介,但是中介告诉她卖方房子事务未处理好,需要等待。
买卖双方由此开始直接对话才发现,一直是中介在中间制造矛盾,阻止交易顺利完成。
比如关于首付款147万元,卖方曾问房子原定的首付款是157万,为何实际少了10万?中介对卖方解释称是由于买方流动性压力,想多贷款10万;但买方说,实际情况是中介告诉她卖方的房子前期的租约中有问题条款,建议暂时少付10万首付款。再比如,卖方认为时间拖得太久,要求中介催促买方,中介回复称买方“一直躲着不接收催告函,发了5次才接收”,事后买方表示从未收到催告,反而是其一直催促中介,但被回复称卖方的房子出租事情未处理好,如此等等。
基于此,卖方认为交易违约并不是买方的责任,于是撤销了对买方的起诉,双方便联合向链家总部对前述门店的经纪人进行投诉。
6月17日,蒋女士在上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信息显示,这次购房交易共有两次网签记录,第一次是1月17日办理,网签合同中将一位名为“孙全志”的人士列为共同买受人,而原本作为共同买受人的蒋女士(买受人为其丈夫)则不在其中。与此同时,在房管局的资金划转协议中显示,若交易不成功,资金退回至孙全志账户。
此次网签7天之后撤销,根据银行的资金流水显示,147万购房首付划至孙全志账户。2月28日办理了第二次网签,网签合同正常,蒋女士为共同买受人,孙全志名字已不在合同中出现。
买方和卖方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整个过程完全不知情,更未出面参与任何签字,并且双方均不认识这位名叫“孙全志”的人士。6月22日,查询住建委官网显示,这位买卖双方均不认识的买受共有人“孙全志”,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链家经纪人之列。
6月22日,链家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这家店的经纪人的个人行为,利用资金监管漏洞,伪造合同。目前,这名经纪人已经自首。
蒋女士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她在了解清楚事情之后前往派出所报案,办案人员告诉她这名经纪人已经自首。她还对记者称,当日,她于派出所遇到一位发生于 2016年的类似事件的当事人。
谁的漏洞
在买卖双方向链家总部发起投诉并询问资金状态时,链家总部于4月29日对投诉进行回应称,资金于1月16日通过理房通进入建委监管账户,仍在账户中,由建委监管。但如上文所述,事后的查询显示资金已于1月24日被转走,并且两次网签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都显示,建委监管资金为0。
链家公关人士表示,此交易中资金在建委监管,理房通仅是在初次划转时作为支付工具,帮客户将资金转入监管账户,随后的资金状态,理房通并不掌握。被问及4月底链家对投诉的回应说法时,他表示对这次投诉不知情。
理房通是链家旗下一家互联网支付公司,据官网介绍,该产品依托于以住房为核心的交易场景,致力于为房屋交易与生活支付提供“安全、便捷、透明、简单”的支付解决方案。理房通于2013年8月8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个亿,并在2014年7月10日获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理房通APP页面显示,理房通实行账户分离制度,客服备付金全额交存至理房通在央行分支机构开设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与自有账户分户管理;锁定客户资金流转路径,只能解冻至卖方收款人账户,或退还至买方付款人账户,且必须银联或网联划转。链家人员也在交易过程中承诺,任何资金转出行为,必须由双方在理房通APP上签字方可。
那么,理房通账户何以在买卖双方均不知情、更谈不上签字的情形下被划转至一名并不是付款人的账户呢?
根据前文叙述可以发现,主要是通过伪造网签合同并加入“买受共有人”,并在资金划转协议中将其设定为交易失败情形下资金的退还账户这一方式实现的。
上述链家公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这是经纪人个人在资金监管漏洞之下进行的操作。
其同时对记者表示,在北京地区通过链家购房需要进行资金监管,有三种监管方式,第一是通过链家旗下的理房通平台,统一在央行的备付金存管账户中;第二是交易双方自行去银行监管;第三种是在建委进行资金监管。
本案中,交易双方的理房通APP业务跟踪显示,在签约-付款之后,资金始终处于“建委监管”状态,即使在目前147万首付款资金已于1月份被转走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理房通APP页面上业务跟踪仍显示资金处于“监管”状态。
事实上,早在理房通于2014年刚开始推出时,就被指打擦边球占用客户沉淀资金获得收益,彼时,链家也曾公开澄清声明,但仅强调自身具有支付资质,并未对资金收益安排做出具体说明。
不过,2018年底央行出台的新的支付文件,要求支付机构撤销备付金账户,将所有的备付金统一交付至央行,支付机构坐吃沉淀资金收益的日子成为历史。理财通官网显示,截至6月22日,全国总交易单量740851单,总用户量为976725个。
6月21日中午,蒋女士表示,链家总部答应将其支付的20万定金以及147万首付资金垫付给她,并将8.05万中介费退还,并赔偿5万-10万元,“加上这5万-10万,也买不上涨价了后的这套房子”。
6月24日晚上9点多,链家再次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此单交易纠纷和原北京链家商圈经理胡某涉嫌通过伪造交易、伪造法律文件和虚构共同买受人等行为诈骗客户房款的案件有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公司正提供各种文件证明,积极协助案情审理。在事发第一时间,北京链家已成立了由总经理牵头的专案工作小组,与客户业主商讨赔垫付方案。目前北京链家设立了专项基金并已转入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以保障快速赔付。
二、买家后续更新
https://exp.newsmth.net/topic/article/00d7375e08071303184deeed6f5f2420
大家好,一段时间没上论坛了,知道大家很关心事情的进展,跟大家汇报一下。
我一直在积极的解决,希望生活早日回归正常轨道,但是链家和业主并不配合。链家与业主如何沟通我不清楚不评论,但是链家,我只能用最近很热的词汇“呵呵”来描述。随便举个例子:我4月底就去链家总部反映网签不知情被冒用签字办理的事情,链家的客服、总监都在,也有录音录像。以及事发后,调取的链家合同、房管局的合同、各种签字页,都不是我本人签字,也在沟通中一直反映这个问题。链家的各阶段流程漏洞我就不说了,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到目前,链家也没有给我网签明确的说法,说公司自纠自查不能透露。how interesting!
目前已知给链家的行政处罚是暂停了海淀区的网签,以及,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条例,链家在建委监管的是7套还是8套房子诈骗了首付款,对这7、8套房子一套给了链家两、三万的处罚,一共也就罚了链家20来万吧。
但是这么多客户通过链家被骗的资金有多少?好几千万了,这么多套房的中介费都远远大于20万。这样的处罚对链家来说有感觉吗?
呵呵。
三、卖家自述
https://exp.newsmth.net/topic/dbf243bff37e0bf093d68d2703f89b52
笔者母亲名下一处位于牡丹园的房产在2018年通过链家地产出售,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碰到买方根本性违约的情况,还遭遇链家西土城海德店店长胡某的诈骗事件,至今仍未得到解决,6月25日曾在《21世纪》报道过这个案件,距今也已经一个半月,但我母亲仍未拿到一分钱赔偿金以及违约金,对于本案件提出的诸多疑问,链家公司至今也没有任何答复,所有疑问,哪怕是其中的一个问题,至今都没有给过我们任何一个说法。
我母亲名下位于牡丹园的房产于2018年11月在链家牡丹园店挂出,因家中急需用钱,急于出售,降价出售,2018年12月23日在链家地产撮合下,在链家西土城海德店与一对在京奋斗的青年夫妻及链家地产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委托的是海德店,根据链家规定,签约地点以及后续合同履行服务都由买家所委托的店负责)。买家夫妻俩都是高材生,先生是博士,女士是硕士,看上去比较斯文,明事理,两人都是通过个人奋斗考上北京的大学,并留京工作,这种奋斗青年的形象无疑为这对夫妻在我母亲眼中加分不少。买家这位男士目前是博士后,而且是在国内知名大学的企业中,其工作单位还答应给他解决北京户口,签合同的时候尚未取得,但预计2019年1月份将会取得北京户口。尽管在签合同时,买方夫妻俩还都没有北京市户口,不具备购房资格,但其教育背景以及工作情况令我母亲非常放心,便同意等他户口办下来。考虑到买家户口的不确定因素,以及有可能会因为等待户口导致该交易时间不可避免地拖到春节,因此我们把合同时间签了3个月,这在买卖合同里算是比较长的了。签约当天我们收了5万元定金,6天后又收到15万元定金,这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20万定金,买家都按照合同节点按时转给了我母亲。
根据我对于合同的初步了解,我认为有这几个要点,定金20万(合同要求签约当天付5万,28日付15万),首付157万(合同要求网签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存足),其余为贷款,合同期是到2019年3月23日(这些仅是签合同当天我的个人理解,事后发现合同里内藏玄机,有很多坑,后面我会阐述)。
签约当天我母亲是在晚上20点多接到链家牡丹园店的电话,说有客户想看房,中介想让我母亲也来一趟,因为我们家的房子在出租中,租房是在黄中介,并非链家,因此我们觉得如果客户想入户看房,链家要求我母亲也到场的要求合理,就答应马上赶来。因我家住在西长安街(我祖父留给我的房子,我母亲结婚之后就住在这里,在我祖父过世前,我们家三口和祖父一起生活;而牡丹园的房子是我外祖父去世后留给我母亲的,这两个家距离比较远),所以我当即陪我母亲打车前往链家牡丹园店,并带上了中介要求带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由牡丹园店的员工带我们来到地铁一站之隔的海德店,见到了买家一家人(夫妻俩以及女方的母亲),在谈的过程中,买方表示诚心想买,并想当场签订合同。我们在挂房子的时候说明了,房子租约还有一年半到期,我们不希望解约,想找一个愿意接手租约的买家,房屋出售价格上也因此做了让步降低了不少,过户之日起,房租归买家收,恰好这个买家也愿意接手这个租约,买方先生表示自己博士后的单位有员工福利,可以很低的价格租给他一个单身公寓,他们夫妻俩住在里面就够了,这个房子过户之后租出去也刚好能缓解一下他们的房贷压力。但是这个租借合同的具体细节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问题是链家海德店告知牡丹园店是有人来看房,没有说当晚要签合同,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带房屋租赁合同,我母亲记得房屋租赁应该是2020年7月底左右到期,但不确定,不过误差不会相差一个月,当时买家表明差不多可以接受,反正过户之日起就是他们收租。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母亲当场给黄中介的管家打电话询问租期,因为当时已经晚上10点,对方已经下班不能在办公室电脑查询,他也说记得是到7月底,因此当晚的合同中就写明租期到2020年7月31日。海德店店长胡某当时对我母亲表示,这都不是事儿,等过户的时候他陪着我们去黄中介办理物业交接,若日期有一些出入,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包在他身上。
签约完毕已经是凌晨12点多,我和母亲打车回家,第一时间将租赁合同逐页拍照发给海德店肖某,并告知实际租约到期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希望他能够马上和买方沟通此事,并提出如果买方不能通融,我们愿意少收一个月房租(也就是过户之日开始算,我们把前一个月房租也给他们),肖某说他会去沟通。
签约第二日,海德店肖某打电话告知我母亲,我们与黄中介的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就是租约到期之后黄中介有权继续续租4个月,以完成租户搬家的收尾工作,我母亲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但查看了合同之后的确有这一条。我母亲当即表示这套房子我们已经出租了将近20年,我外祖父去世前实际上就已经默许这套房将来是我母亲的(外祖父和我母亲同一个单位的,这套房是单位分的),一直是我母亲在中介出租,此前合同也有此条款但从没有执行过,因此我母亲对此条款毫不知情。后来海德店店长胡某表示这是霸王条款,2018年之后新签的合同就已经没有这条了,我们的租赁合同是2017年签的为期三年,所以有这条,叫我们不用担心,这件事包在他身上,但是我始终对于这种大包大揽的说法表示狐疑。
在12月份的时候,我并不是怀疑胡某骗我(后来此人因诈骗罪已自首,而且在我们的买卖过程中的确在两头欺骗,但我当时并不知道他是这样的人),我只是觉得他这个人有热情,爱帮忙,但是我在工作中也接触过一些心眼不坏,乐于助人,喜欢大包大揽的小朋友,最后往往因为能力不足把事情办砸,但人家本意是真心帮忙,你也不好责怪和追究责任,只能自认倒霉,我当时担心他也是如此,我觉得求人不如求己,万事要靠自己去办,不能相信别人的承诺,因此1月初我便陪同我母亲前往黄中介,把19天租期以及潜在的4个月延长期的事情解决了,并在租借合同上签了补充协议,明确交房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我个人认为我们买卖合同上约定的是2020年7月31日可以让黄中介交房,我只要把这个日期找平就没有问题了。(事后证明,我凡事不相信旁人,事必亲历亲为的行事风格救了我自己)。
2019年1月15日,链家海德店店员肖某电话通知我母亲在理房通APP上签字,并说买家会把首付存入,随后,理房通里面存入了人民币147万,这与我们合同中要求的157万相差10万元,当时我母亲询问肖某原因,肖某说因为买家资金紧张,准备贷款时候多贷10万元,让我母亲放心,总房款不会少我们的。
2019年1月24日,我母亲应链家地产海德店中介的邀约,和我父亲一同前往中国农业银行上地支行配合买家办理贷款面签,海德店店长胡某及店员肖某把他们带到农行上地支行楼下快餐店填写了各种贷款信息,还让我母亲提供了诸多证件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来的一位于姓“银行工作人员”办理的该业务。办完事情后,中介告知我母亲大概2月20日左右能够取得批贷函并去缴税,再一周大概就能够过户,也就是3月初应该就能完成房屋买卖交易,拿到全部房款,都不会等到3月23日合同截止日。
1月30日,我母亲希望我们卖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全部尽早做好,以免给买方夫妻的购房造成影响,所以就在当日完成了户口的迁出,牡丹园这处房产中原本只有我母亲一个人的户口,现我母亲已将她的户口迁到我们西长安街的家中。
时间到了2月19日,我认为如果2月20日去办事大厅缴税的话,19日应该提前和我母亲约时间了,但从1月24日到2月19日完全没有任何消息,因此我对此事开始警觉,主动联系中介肖某,等到的答复是买家的户口出了一些问题,刚刚拿到户口,另外收入证明的收入也不够,需要重新开,所以事情有所耽搁,需要我们继续等待。事后我才知道中介肖某的话完全是谎言,买家那位先生的户口于1月初就取得了,正如12月签约时候他所预计的那样,而他们的收入证明也并没有被要求重新开,这一切都是中介在中间搞鬼,在买家和卖家之间编造不同版本的谎言,把延期的原因都归咎于对方,并且告知双方,对方很不讲道理,比较矫情,不好沟通,千万不要直接联系,一定要通过他们中介联系,让他们传话,其实是中介利用这个时间进行诈骗。
我和我母亲认为对方夫妻俩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应该是明事理的,于是提出疑问,中介胡某说,买方的丈母娘(女士的母亲)比较矫情,不好沟通,这件事不是夫妻俩负责,都是丈母娘在和中介沟通,胡某这番话让我和我母亲稍微相信。但到了2月25日,实在觉得事有蹊跷,就直接给合同上买方留的手机号拨打了电话,询问其情况和进展,对方表示一直在积极配合办理,于是我们又质问胡某,胡某表示3月份会尽快办下贷款的事情,绝不会晚于合同截止日3月23日。
后面我们以为一切回归正轨,3月13日(周三)上午10点17分,我母亲接到一个北京座机来电,时长1分37秒,对方自称农行贷款审核部门的,核对我母亲的个人信息及房产信息。
这个电话告知最快本周五(15日),最迟下周一、二也就是18、19日会批下贷款。
3月21日,因迟迟不见批贷,我母亲让我给那个座机打电话催问,询问对方是否为农行上地支行,对方回答是,我报出我母亲的名字,说我们是业主,想要查询贷款进度,对方说负责此事的专家不在,第二天给我回电话告诉我们,挂了电话10分钟之内,链家海德店店长胡某就打电话给我询问此事,叫我们不要再联系银行,耐心等待批贷函就可以了,[color=#8A2BE2]然而,时至今日,2019年8月11日,还未取得批贷函,此系后话。[/color]
所谓的审批贷款信息的电话,同时告知了我母亲一件事,就是贷款总金额与合同中的贷款金额相同,并没有多贷10万元,以补齐理房通里面首付金少存的10万元,于是我母亲就问询中介这个情况,并提出必须补齐房款,但始终无果。转眼时间就来到了3月23日,也就是我认为的合同截止日,我认为过了3月23日,买方就违约了,因此拿着合同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我的看法没有错误,并且提示我,合同中规定买方需在网签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存足全部首付金,如果没有存够,也会造成买方违约,违约15天内,每日赔偿守约方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如果超过15个自然日,就是根本性违约,我们可以拒绝再将房子买个他,并要求总房款百分之20的根本性违约金,律师让我找中介查询网签日期,以推算其违约日期的起点,后经中介提供,网签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周四),其后两个工作日为次周周一即2019年3月4日,那么买方根本性违约的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也就是说自3月19日起,我母亲就可以主张拒绝继续卖房给他们,并要求总房款百分之20的根本性违约金给我们赔偿。于是我要求链家海德店胡某给买方发催告函,并配合我去海淀法院立案,胡某总是百般推脱,并和我就合同细节进行探讨,极力说服我对方没有违约,直到我把我和律师的全部聊天记录给他看,他才终于认可我的说法。时间来到了4月份,他说买家已经察觉到自己违约了,催告函发了多次,都躲着不签收,这东西本人签收才效果更佳,最终他告诉我第五次对方才终于本人签收(后来才知道他一次都没有发这个催告函,一切都是骗我的,他曾试图说服我对方没有违约,也是因为他转走了买家的首付金,他心虚)。
2019年4月9日,我母亲在海淀法院就房屋买卖纠纷进行立案,法院告知我们回去等待通知缴费和开庭。
2019年4月26日,因为买方的根本性违约都已经过了一个多月,这份合同我不信一对高级知识分子夫妻回家都没有看过,他们就算对于网签之后两个工作日存足首付的细节没有注意,但3月23日这个最终期限他们肯定是认可的,即使以此节点作为违约的开始,那么4月7日也已经过了15日,可以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了,而对方一直没有任何动静,令我难以置信。我认为情况可能不对,便主动联系买家夫妻俩,经沟通后,当晚约在海淀区万柳华联商场见面,买家夫妻俩以及女士的父母共4人赴约,我这边是我陪我母亲前往。最终在地下一层的吉野家落座,经过询问,胡某并没有给买家发催告函,对方对自己根本性违约一事毫不知情,甚至签完合同之后都没有完整看过一遍,而且胡某还告诉他们等五一小长假之后我们就会去和他们办理过户,中介丝毫没有向他们透露我们已经去海淀法院立案一事。我当场告知对方已经根本性违约,并且我们已经在海淀法院立案。买家全家对于这一突发的消息无法接受,他们对于这一切毫不知情,认为自己完全是被中介欺骗。我母亲让我劝解他们,回去收集胡某欺骗他们的证据,因为我们在上个月就看出了一些端倪,早已经留下了很多录音和聊天截图,买家表示现在已经根本性违约,此前对中介是完全的信任,毫不知情,现在根本性违约的日期都过了这么久,再去收集证据,为时已晚,感觉天要塌下来了,于是一家四人哀求我母亲能不能不要告他们,他们跪下求我母亲,我和我母亲很尴尬,我母亲是在场的人里岁数最大的,年长于对方两位老人,但面对这种局面也不知道怎么办,我当时只好也面朝这夫妻俩跪下,说你们不起来我也只好一直跪着,就这样我母亲答应不再起诉他们,尽快去海淀法院撤诉,看看能不能一起向链家维权。同时我提出咱们约定双方都不要起诉对方吧,并且这套房子我们肯定也不会出售给你们了,这些他们也都答应了,达成了共识。
当晚,买家夫妻俩回家不眠不休收集中介欺骗他们的证据,并与我们手中的汇总。
我带我母亲在27日再次咨询了律师,把26日了解的情况告知,咨询律师意见,律师建议是我们照旧起诉,这份合同百分百是买方根本性违约,拿到违约金我们就解套了,其他的事情没必要掺和,耽误不起那个时间,那些是买家和链家的事情。我当时很认同律师的说法,因律师是我高中同学,之前也多次向我阐述利害。但是我母亲说,这家人没有过错,他们很可怜的,是被无良的中介欺骗了,我们不能起诉人家,还说明昨天听买家说,他们之所以少付十万元,因为中介胡某和他们说我们租借合同中有一个四个月的条款,这将来是个雷,很麻烦的,必须要求我们花钱去把租约现在就解除了,所以可以先扣我们10万块房款,等租期问题解决了,一年半之后再当作尾款付给我们,他们是相信了这话才决定扣10万块的,然而中介从没和我们提过这件事,他一直拍着胸脯向我们保证租期的事交给他处理。律师向我母亲解释,即使我们的租期在明年7月31日不能结束,买方可以在一年半之后起诉我们,而并不是现在扣我们的房款,就没听说过房款能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先履行义务】,履行买卖合同,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卖房配合过户的行为在先,现在既然已经认定买方根本性违约,这房子根本就不可能卖给他们,至于租约何时结束与他们毫无关系,这房子依然是我母亲名下的,与任何人无关。当时他还风趣的说,现在网络上流行一句话,当我见到某个姑娘的时候,我连我们孩子的名字都想好了,然而人家女神根本不会嫁给你,你这想好的名字也就是个虚无飘渺的东西,你先追上人家再说孩子的事情吧。何况我们房屋租期的潜在问题,我已经在1月初就靠自己的能力解决了,没有选择相信中介胡某的承诺,这也是我庆幸的一点,如果我相信了他,那么我就掉进坑里了,我和买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任何事情我必须自己解决才放心,而他们无条件相信了胡某,竟然在4月26日还在畅想五一之后就能过户。我同学的一番苦劝,但我母亲还是选择信守承诺,前一晚面对买家全家的哀求,我母亲真的动容了,她是下定决心要撤诉,于是决定前往海淀法院撤诉(因28日要去链家总部投诉,所以29日去办理的撤诉,正好29日海淀法院还未通知我们缴费和开庭,顺利办完了撤诉手续)。鉴于我母亲不同意律师朋友提出的照旧起诉的建议,我也只能放弃这条最容易的道路,遵照我母亲的意思,和买家一起维权,27日当天我联系了数位媒体朋友,做好了曝光的准备,因自己在央企负责宣传工作多年,积累了不少媒体关系,这是买家不具备的,既然联手,我就把我全部资源都拿出来准备共享了。
4月27日,买家夫妻俩前往海德店,让中介出一份手写的证明,说自己少付十万元首付这件事是经过买方、卖方、中介三方沟通并三方同意后才这么做的,事后我才看到这份证明,日期是2019年4月27日,也就是我见面点醒他们的之后一天。里面内容的真实性我也没计较,因为他们在少付10万元首付之前没有任何人和我们商量过,我们作为卖方也根本不可能同意,这只是26日我们告知他们根本性违约之后,他们的一种自我安慰的补救手段罢了,当28日他们把这张证明的照片拿给我看的时候我也没有任何表示,觉得既然决定一起维权,你想怎么做无所谓,能证明是中介知情的就可以了,但我内心对于他们无端增加上卖方也知情并同意的做法有一些看法,觉得他们不太尊重我们,并且有作假材料的嫌疑。
4月28日,我们一起前往将台路链家总部进行投诉(买家夫妻俩,我和我母亲你4人,后来他们需要岳父岳母送一些材料来,因此6人在将台路会和后去的链家大楼),接待人为林女士,我们花了三个多小时把这四个月来我们双方被骗的经历讲了一遍,很多细节双方的版本不同,因为链家海德店在两头欺骗,所编的谎话版本不同。我当场提出这件事涉及的问题很严重,希望能够有链家的领导出面,但是链家投诉部的林女士表示这件事就是她一个人负责到底。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她起初不相信(从善意的角度推测,她可能是也没想到胡某能犯下这么大的事),面对林女士的质疑,我和买家表示我们认为很严重,甚至想去法院告链家,林女士这时说出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b]我们链家不怕告![/b]”同时,林女士还向我们说出了一个爆炸性的消息,[color=#8A2BE2]这份合同是个无限期合同,并不是以3月23日为截止日期[/color],因为这份合同最大的是三页补充协议,其余页如果内容与补充该协议有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而这个3月23日作为期限这句话并不是出现在补充协议里(也就是说12月23日签了一摞合同,其实都是废纸,只有其中3页有用)。不过万幸的是,要求买方在网签之后两个工作日存够157万首付金这句话以及如果不能存足首付金应负的违约责任都是在这三页补充协议上面。
4月29日,林女士向海德店店长胡某核实了一些信息,发现了问题严重性,并约我们4月30日再次前往链家总部,届时有链家双榆树大区总监钱某以及海德店店长胡某在场,钱是负责14家店的区域总监,是海德店店长的上司,根据链家的规定,这类投诉事件由区域总监解决,不需要公司领导来解决。
4月30日,我陪同我母亲以及买方夫妻再次前往链家总部,链家方面有三人在场:林、钱、胡。我们提出了诸多疑问,比如:给我们来电审核贷款的座机电话经查询不是农业银行的电话,那么这个电话是哪里的?为什么链家海德店员工焦某的手机号曾经冒充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审核贷款?还有我们在中国农业银行上地支行查不到办理贷款的信息,该银行确认没有收到过这笔贷款的办理申请,那么1月24日填写的全部资料现在何处?我家的房产信息及房产证复印件,我母亲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这些资料拿去做什么了?有没有用我家房子做办理抵押贷款?在投诉前,我们在建委查到我母亲名下房产在海淀区建委做过两次网签,一次是1月17日办理并在1月24日撤销,第二次是2月28日办理,并且两次网签都显示建委监管资金为0,两次网签及一次撤销都是在我母亲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链家公司涉嫌伪造我母亲的签名,要求链家给予合理解释。当时链家答应这一切都将尽快给我们回复,带着我们去银行和建委一一确认,然而至今都未曾解答任何一个疑问。4月30日,链家总部承诺派人带我们去银行,确认该座机号的确为中国农业银行上地支行的电话,并当场在我们注视下用电话给我们手机拨一个电话确认此事;承诺在中国农业银行上地支行调出我们申请贷款的材料进入银行系统的时间,证明该材料从1月24日起一直在农行上地支行未曾离开过银行(以上为链家在4月30日当晚在将台路总部一层会议室对我的承诺,我有全程录音)。
30日当晚我在链家总部提出必须把以上疑问都给我们双方合理的解决,并由我代表买卖双方,根据合同向链家提出了各七位数的赔偿金诉求,链家在场的三个人表示回去讨论一下,当天先到这里,时间已是后半夜,我们离开了将台路的链家总部。
5月2日,我和母亲约买家夫妻在万柳华联见面,同时双方都希望把承诺互相不起诉等约定落实到纸面。于是我们起草了一份协议,由我母亲和买方夫妻签字(我本人和房子没有任何关系,我母亲是房主,他们两人是共同买家)。协议上写明交易不会继续,他们不会再继续买我们的房子,同时双方承诺今后任何时间都不会起诉对方。另外,对于赔偿金到位后的分配问题我们的也进行了探讨。其实这件事本身我母亲这一方处于强势主导地位的,因为就合同本身来看,买方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事实,应该赔偿我们总房款20%的违约金,所以按照常理来说,赔偿金到位后,我母亲理应多分一些。但这件事从头到尾我来牵头,既然做这个牵头人,为了团结和大局,难免要主动牺牲一些,另外我喜欢读历史书,记得一则关于齐桓公的故事,齐桓公之所以能成为霸主,九合诸侯。公元前664年,山戎大举南侵,攻打燕国,燕国不敌,遣使来齐国求援,齐桓公亲自率兵前往燕国救援,经过八个月的战争,解除了燕齐两国的北境之扰。齐桓公的帮助使燕庄公感恩不尽。齐桓公启程回齐国时,燕庄公送了一程又一程,不知不觉,竟送到齐国国境。齐桓公曰:“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无礼于燕。”立即把这一块地割给燕国。就这样,明明是齐桓公出兵帮助燕国,最后还割了自家的一块地送给燕国,这样的做法赢得了世人的尊敬,终成一代霸业。我比较推崇古代先贤的做法,并且担心链家会利用人性的弱点击破我们的联盟,而不确定买方面对囚徒困境时能否坚持,同时也体谅到买方的确前期有一些资金投入,因此原本是守约方应该获得更多赔偿金的我,提出愿意让买家比我多获得一些赔偿金,希望双方能够团结协作,抱团维权到底。分配方案是链家赔给双方的哪怕一分钱都要放在一起分配,并且保证买家比我母亲多获得16万元(具体分配为全部赔偿放在一起平均分配,然后我拿出8万给他们,这样就是对方比我们多16万)。
买方夫妻及我母亲签字画押之后,我们一同前往北太平庄派出所报案,因为链家海德店店长胡某已经涉及伪造买卖双方签字,构成犯罪行为了。民警同志希望当事人胡某也能够来做一下笔录,因此我们就在群里让胡某来北太派出所配合一下(该群为27日胡某建立的,成员为买卖双方、总监钱某、总部投诉部林某,海德店胡某和肖某)。胡某来到派出所的院子里拉住我们双方,希望我们只谈及他在交易过程中对双方的欺骗行为,不要涉及其伪造签字等事情,并提出给双方各七位数的赔偿,并额外退还买家8万元的中介费。因为4月30日晚,我代表买卖双方,在链家总部的会议室提出的赔偿诉求就是双方各百万,而胡某作为链家此次派出解决此事的具体经办人两天之后出面想要落实此事,我们也没有怀疑其赔偿方案的真实性,事后才知道他这个时候还在欺骗双方,其实一分钱都没有想赔偿我们。
此后胡某多次以落实赔偿为由约见我们,说是去银行确认我们提出的质疑,并落实赔偿款。5月14日,5月22日,5月24日三次约我们双方见面,均以各种理由将事件继续拖延,最终以资金没到位,需要等到6月为由推到了6月10日。
胡某提出的赔偿方案最终也没有落实,他在6月11日投案自首了。但是在这一个月里面,我们双方多次被他约出来试图落实赔偿的过程中,买家夫妻也展现出了颠覆我母亲认识的一面。就以5月24日为例,胡某在当日见到我们之后,希望我们能不要逼迫这么紧,再给他一些时间,当时给我们四个人跪了一下(买家夫妇,我母亲还有我),只跪了一下,我母亲马上扶他起来了。之后我们前往一个麦当劳商讨后面的事宜,时间距离胡店长那次下跪大概过了半小时,买家那位先生突然间,毫无先兆的冒出了一句“胡哥,你刚才下跪那一下演技特别的假!”我当时能感觉到胡某脸上的难堪,并且我当时的表情也是石化了,我长这么大真的没见过这么不上道的人,人家犯了错认错,并且愿意赔偿我们,打人还不能打脸呢,就算是在胡某下跪的时刻,买家那位先生说出这句话我都会认为这个人情商低,而现在已经过去了半小时,毫无前兆突然冒出这句话,我觉得这个人真的是飘了,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不仅如此,我还需要重新审视他们是否像我母亲之前评价的那样,是老实本分人。那一刻我都想找个地缝钻进去,因为毕竟我们买卖双方是联合维权,在胡某心中,如果觉得我和买方是一起的,他说的话也代表我的意见,我都会感到羞愧难当。
也许是因为这个插曲,我们商讨差不多,胡某就先行回去了,我留下了买家夫妇,想谈一下我们之间赔偿的分配问题。根据我们之前的协议,买方比我们多16万,现在赔偿方案是承诺给双方赔偿并赔偿他们8万元中介费,因此买家比我们已经多了8万,我这个时候提出等赔偿金到位后,我第一时间用我母亲的手机银行给他们转账4万,这样就是按照之前的约定让他们比我们多得16万元。此前,5月22日我们见面时,我已经主动向买家夫妻要了他们的银行卡号,因为根据协议是我要多分给他们一些,而这件事本身他们是违约方,我换位想了一下,如果我是他们,我违约了,对方还带着我去维权,承诺赔偿金在平均分的基础上让我多拿一些,并且最终可能获得七位数的赔偿,那么我可能就不好意思开口提这件事了。我是担心他们夫妻羞于开口,因此我主动向他们要银行卡号。到了5月24日,我第二次主动提起这件事,表明拿到钱的第一时间就把4万块转给他们。但是买家那位女士当即表示不是4万,而是10万元,需要母亲到时候再转账10万元给他们。我表示咱们签了协议,白纸黑字签了字的,你们可能是记错了,要不你们回去好好看看咱们下回再聊?那位女士当时吧啦吧啦说了一大堆,但我基本上听不懂,因为我认为契约社会,白纸黑字的协议,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就可以了,但我也明白她这么说的理由,就是8万中介费他们出的,不能算在赔偿里面,还有20万定金我母亲收下了,这个要还回来,那么只需要我们还10万元,就等于把这20万额外分出来给了他们,总的分配方案相当于双方赔偿金放到一起,先拿出28万元是他们实际付出的,给他们,剩下的我们买卖双方各一半。然而这位女士提出的方案显然是违背了双方协议的,并且定金这20万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是绝对不可能退的,因为是宝盖头的定,我们没要20%的违约金已经很够意思了,现在违约方竟然想把定金也要回去?我母亲当时脸色就变了,我示意我母亲不要说话,并代表我母亲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回家的路上我母亲特别不解地问我为什么,我说钱还没拿到手,这个时候不能内讧,我比对方夫妻虚长两岁,他们不懂事,咱们不能不顾及大局,就当吃点亏,别和他们这个时候撕逼。但这个时候我和我母亲心中都对买家夫妻有了和以前不同的看法,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不遵守协议,不知恩图报,而且也对他们多了几分提防。
回家之后我母亲就开始闷闷不乐,并多次数落我,还说房子是她名下的,我不应该代表她答应对方的无理要求,向我念叨对方忘了求她的时候了,而且我们本不必答应让他们多分一些的,是我说服我母亲学齐桓公,团结要紧才答应多分给买家一些,没想到对方得寸进尺,该不该他们的都要扑上去要。因此我就和我母亲商议,咱们找买家重新签订一份协议。根据之前的协议,的确我们只需要给他们4万元就可以,多出的6万是不合理的要求,那么现在我想重新签订协议,直接明确拿到胡某答应的赔偿金之后,我们转10万元给买家,把多出的这6万合法化,同时作为条件,我们在新的协议中明确,赔偿方案已经出来了,能不能拿到,具体落实各凭本事要,就不要在一起行动了。的确考虑到之前的法律咨询是找我的同学,媒体方面我打好了招呼也是我的关系,买家夫妻俩在北京的确人生地不熟,也没有任何社会关系可以用,我心里对于买家这位女士突然提出多要6万元的做法也心里不痛快,所以我不想再让他们用我的资源了。起初买家夫妇不同意就此分手各玩各的,还是坚持要和我们进行捆绑,最终权衡了一下多出6万元的收益,还是同意了,我们于5月27日重新签订和协议,并废除了5月2日的协议,新协议依然约定不再买我家的房子,并承诺永远都不起诉对方。同时规定若胡某的赔偿金落实到位,我母亲需当天向他们转账10万元。(但是随着胡某投案落网,赔偿金变成了一场春梦,这些大前提也都不存在了)。
但是我答应的这10万块钱令我母亲一直闷闷不乐,我看着也很揪心,终于在身体不舒服了几天之后,于6月1日晚血压高,还发高烧,我送她去了301医院,连续三天输液治疗,我当时非常痛恨买家夫妻俩的不讲信义。我母亲答应不起诉他们,还主动去撤诉,我在维权时主动提出愿意让他们多得赔偿,最后他们竟然罔顾我们之间白纸黑字的协议,胡搅蛮缠向我们索要更多的钱财,最重要的是气病了我母亲,那三天每晚陪着我母亲去医院输液时,我心里都是愤恨的。
时间来到2019年6月12日,我母亲接到链家双榆树大区总监钱某的电话,说胡某不在了,我母亲问他怎么了,钱某说出车祸了,我母亲问出车祸了是死了吗?钱某说反正是失联了,并向我母亲要我的电话,想和我沟通。
随后我主动给钱某打了电话并进行了录音,我问钱某,您说胡某出车祸死了是吗?钱某说反正失联了,我说失联可不一定出车祸啊,有可能是去伦敦喂鸽子呢,钱某说我就是怕他出车祸了啊,反正有些人突然之间就没了。
随后我故意在群里@这位总监,并表达我不相信他说胡某出车祸已经死亡的说法,希望在取得联系之后及时告知我们。一方面我料到这个钱某事后肯定不承认说过这话,尽管我不相信,但是我要在群里坐实他说过这话,另一方面我是变相给买家夫妻通报这件事。自上个月的不愉快之后我们再没有联系,比较尴尬,按理说我应该打电话告知他们链家的钱总监跟我们说胡某出车祸失联了,他接手这件事,但因为之前的不愉快不好意思,我在群里说话买家夫妻自然也就看到了(不过不知道他们能否看出我的良苦用心)。果然钱某在群里极力否认自己说过出车祸这种话,还叫我不要乱说话,当我把录音发到群里他才消停,不再说话。
此后就由总监钱某来负责善后工作,直到6月18日他才有时间和我母亲见了面,可能是对于我那日在群里打他脸的行为有些看法,他对我有些不冷不热。我母亲提出这份合同已经构成买方根本性违约,这个事件也是因为海德店店长胡某欺骗诱导买家犯下的错误,违约金希望由链家公司代买家出。但是钱某表示,你们要是想拿到违约金,只能去法院起诉买家,你这份合同反正你们是守约方,你去打官司是唯一的出路,我们链家不可能出这笔钱。于是,我们的维权到此就僵持住了。
我们6月18日与钱总监见面时并不知道,当天买家夫妻去了海淀不动产交易大厅,查到了一个爆炸性的消息,我们在建委的网签之所以做了两次,因为第一次网签被胡某加上了一个共同买受人孙全志,并且于1月24日解除网签时,将147万资金全部退到孙全志的银行账户,也就是说2月28日的第二次网签,里面的监管资金为零,并不只是少了十万元这么简单,而是一分钱也没有,早就被胡某伙同孙全志骗走了!
这个事情是6月19日我母亲经同事提醒,说水木社区18日发了有帖子,说的好像是我们家这套房子的事情,我母亲让我看了之后才知道的,随后我母亲就前往海淀建委调取了两次网签合同(两次网签及一次撤销网签均是在我母亲不知情的请境况下被胡某伪造签名,私自办理的),看到第一次网签合同中果然有一个共同买受人孙全志。我用链家APP查询到这个孙全志是北京市丰台区链家某店的店长,和胡某的身份证号前几位相同,为承德老乡,因此我用链家APP假意要去岳各庄附近看房,想看看孙全志有没有回应,结果他不仅还在上班,而且可以约我去店里见面,随后我和我母亲就报了警,向警方提供胡某诈骗案的犯罪同伙的线索。
在水木社区上看到买家那位女士发的帖子,已经数日,并表示自己想在媒体曝光,苦于没有媒体资源,我母亲再次动了恻隐之心,对我说,你不是有很多媒体资源吗?你介绍一下帮帮人家,人家两个人在北京奋斗不容易,在这边不怎么认识人,既然咱们一起维权,你有啥资源就拿出来。我跟我母亲说,两个白眼狼,我为什么要帮忙?但是实在架不住母亲的劝,因为家中从小教育就是绝对服从母亲,我记得我祖父在世时,带着我去祖父的婶子家串门,我祖父以六旬之身还要给他的婶子跪下请安,我从小是被祖父教养长大的,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长大,对于母亲的命令只能习惯性服从。
尽管我不情愿帮助他们,但还是遵从命令主动联系买家女士,说问她是在找媒体吗?她说是的,但是找不到,感觉链家在公关这件事,之前有个报社记者看到她的帖子跑来采访,回去之后就没了消息,打电话也不接,估计被公关了。我说那好,我这边能直接联系上媒体里面能管事的层面,不是小记者,保证采访了就能登出来,咱们在媒体发个声吧,于是就有了后来铺天盖地的报道,稿子一出来,还被国内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全面开花。但纵观这桩交易,我是个局外人,买卖双方是我母亲和买家夫妇,而我母亲又不喜欢抛头露面,因此那篇报道基本上是以买家这位女士为第一人称写成的,我母亲没有任何异议。
随着事件的不断升级,链家管理层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决定由一位副总亲自挂帅,作为小组组长解决此事。时间上看,买家在水木社区发帖日期是6月18日(周二),我帮他们联系媒体的时间是6月20日(周四),链家副总约谈我母亲是在6月25日(周二),而这篇报道也是在6月25日一早刊发的,正是我和我母亲前往链家总部的路上,我和我母亲也是看了报道才知道链家已经于前一周将买家被骗走的147万元归还,并退还他们8.06万元中介费以及20万元定金,我从报道上看到买家说还额外赔偿他们5—10万元补偿,具体是多少,我至今没有与买家核实过,所以不知道。这一切都是6月25日我和我母亲乘车前往将台路链家总部的路上看到的,买家拿到钱之后并没有告诉我们一声。当天到了链家总部,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副总,两位部门经理(投诉部和法务部),还有一位书记员。我们再次提出希望链家能够代为赔偿根本性违约金,链家的副总拒绝了,并劝我们尽快解除网签,不然我们家的房子永远冻结着,这辈子都不能卖,还说买家已经拿到钱了,人家已经解套走了,劝我母亲也赶紧解套,再去卖。但是我们认为两次网签都是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链家方面伪造了我母亲的签字,我们不能解除,链家必须给我们明确说法,这个时候不明不白解除了网签无疑是在给链家擦屁股,我们拒绝为任何人擦屁股,大不了房子就这么冻着。同时,我们再一次提出了之前的那些质疑,审核贷款信息的电话是哪里的?我们家房产的那些材料的复印件这半年在哪里?用去做什么了?胡某伪造我母亲签字的那些文件现在哪里?希望链家总部能够给我们明确答复。[color=#8A2BE2]然而这些疑问,至今(8月11日)依旧没有任何回复,哪怕一个问题都没有。[/color]
25日这一趟去链家总部,我母亲作为合同守约方,卖个房子被链家拖了半年(截至到成稿时已经拖了8个月),却没有得到哪怕一分钱的赔偿,链家的副总多次向我们表示,链家也是受害者!这句话我部分认同,我是讲道理的,我认为是链家海德店胡某的诈骗行为,现在造成的损失,链家公司赔偿了买方,从这个角度看,的确链家公司是受害者,但这个人是链家招聘的,店长的职务是链家任命的,理房通这家公司是链家老板左晖开的,而且时至今日理房通APP依然显示147万资金还在监管中,我们买卖双方都是通过正规渠道在链家的门店委托买卖房屋的,并非私单,链家难辞其咎。我举了个例子,比如我有个孩子,在学校把同学打伤了,我需要陪受伤的小朋友看病,支付医药费,我需要请假误工,那么我是不是受害者?当然是了,打人的又不是我,我在家肯定教训孩子,我怎么生了你这么个爱惹事的小兔崽子,让我又赔钱又赔时间的,我们夫妻当然是受害者,但是当我带着孩子上门给受伤的小孩全家赔礼道歉的时候,我敢不敢当着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长的面说哪怕一句其实我也是受害者?恐怕我说了的话,被害人的父亲可以直接揍我一顿吧?所以,我认为链家是受害者,链家可以跟媒体说,可以跟民警说,但是在受害人面前,链家你们没有脸说这句话!
6月27日,也就是我们见到链家副总之后的两天,链家联系我母亲,希望我们解除网签,我母亲表态如果不把这些问题说清楚,是绝对不会解除网签的,不就是买家资金解套了,觉得我们房子还冻着,我们吃亏吗?我们愿意吃亏,就是要较这个真了。但是链家方面说,买家提出希望我们解除网签,以免影响他们购房,我母亲说,他们的钱都拿回去了,再去另外购房不受影响,现在是我们家的房子不能再卖别人,被冻结着,买家的钱自由了,去买其他房子有什么影响啊?链家告知因为买家手中的资金只够首付30%的,而且我记得买方那位女士曾经说过这部分首付也有一小半是找亲朋好友借的,是打算过户之后再去办理二次抵押还给朋友的,如今这份网签存在,建委默认他们再做网签都是第二套,不能享受30%首付的政策,必须要60%的首付,这样一来买家根本就买不起房子了。我母亲说暂时不能答应,我们的违约金还没拿到。
随后我和我母亲咨询了律师,这份合同买家根本性违约,我母亲承诺不起诉买家,并且一直以来都是希望链家替买家出这笔违约金,但我认为在我们拿到违约金之前,负有违约责任的一方没有理由抽身退出。举个例子,A欠B 100元,B欠C 100元,C想要回100元只需要找B要,没理由去找A,当然如果B手头紧,拿不出来,可以负责把三个人约在一起,提议让A直接拿出100元给C,但是在确定C拿到这100元之前,B不能离开,B如果只对C说,A也正好欠我100元,你去找A要吧,能不能要到就看你本事了,这里面没我事儿了!这就是完全不合理也不负责任的!因此我质疑买家已经拿到全部损失的资金,又想在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全身而退的想法是否合情合理。
另外,律师提醒我母亲,这份合同链家林女士说过,补充协议最大,因此是个无限期合同,现在唯一能够证明买家违约的证据,就是网签之后两个工作日,他们没有存够首付金,如果现在解除网签,这个违约的证据就不复存在了,这个时候买家如果逼迫我母亲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我们只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是无限期合同,可以两次网签就可以再网签第三次,第三次网签之后人家把全部首付金存够,问我母亲还有什么话说?是不是只能全力配合他们过户?否则他们反咬一口我们卖方不配合履行合同,是我们违约。我觉得律师所言有理,因为买家这对夫妻在我的心里已经彻底信用破产了,是个根本不遵守合约,出尔反尔形象,我也怕他们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所谓的去买其他房子也是以退为进,哄我母亲解除网签,然后逼迫我们做第三次往前卖房给他们才是真。因此我和律师说服我母亲一定要坚决拒绝这件事。
随后的几周,就是买方这位女士不断地磨链家以及我母亲。我母亲希望他们能够一道要求链家出这笔违约金之后,我们再解除网签,让他们尽快可以去购房,同时双方都不希望基础买卖合同,留着合同在,继续向链家维权。同时提出了我方的顾虑,即使支付违约金,解除网签前也要协议并公证(不经公证的协议我们不敢跟这对夫妻签了,因为之前的协议白纸黑字的竟然可以公然践踏),承诺保留买卖合同但绝不会再购买我家这套房。
我们提出的所有问题,链家至今都没有给任何回答。
买家女士曾和我母亲直接沟通,我母亲提醒她违约这件事。不说还好,一旦说他们违约,她就反咬我母亲才是违约方,说她少存10万元这件事根本没对交易造成影响,反而是4月份以来是我母亲就表示不再卖给他们才是没有交易成的原因,是我母亲根本性违约了。但她这些话的逻辑我完全听不懂,买方3月4日已经违约,3月19日根本性违约了,其少存10万元的行为构成违约,这是无论到哪里都无法反驳的铁证,为什么这对博士生和硕士生夫妻就搞不明白?或者说是假装不明白?至于为什么少存10万,我们也理解他们是被中介诱骗的,这个过程中是哄骗或者是利诱的,但绝对不是逼迫的,也就是说少存10万元这件事的最终决定权在他们自己,并非胡某用刀胁迫的。在买方根本性违约之后,我母亲表示不再卖房子给他们了有任何问题?我们至今依旧是希望链家替他们出,已经够意思了吧?除此之外,这位女士说我们颠倒黑白是非,谁是违约谁是守约,谁有理谁无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吧啦吧啦,一大堆我听不懂的东西。WTF,可能三观或者次元不一致,根本听不懂。
链家的副总也多次向我们表示一直在积极促成解决此事,但是我们听到的只是这句口号,没有哪怕一点实质进展。
直到2019年7月17日上午,我母亲接到顺丰快递的一个电话,问她是不是牡丹园这处房产的业主,有一封快递。前文说过,这处房产是我母亲单位分配的,单位就在楼下马路对面,而且这个房子我们过去的二十年都是出租,我们家任何人任何通信地址都不可能留这里的,这是二十年来头一回有人给我们家这个住址寄信。我母亲让快递小哥把快递放在单位传达室,她马上打车前往牡丹园取,当我母亲拆开信封发现是一封链家法务部的催告函时,直接瘫坐在地上了,因为一辈子没当过原告被告,之前立案那次也没开庭就撤诉了。我母亲年过六旬,血压高,心脏也不好,2017年5月还曾做过一次开胸手术,而且7月17日那天天气非常炎热,从我们西长安街的家中赶到牡丹园已经是气喘吁吁,[color=#8A2BE2]催告函要求我母亲在7月19日前配合买方完成贷款事项,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做不到,守约一方将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color]看到这些,我母亲眼前一黑,坐在传达室台阶上好久才起来。